各相关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2025届本科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绍学院教〔2024〕19号)安排以及《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要求及时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请特别注意优秀比例控制。请在2025年1月6日前报送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有关材料(见附表)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西210),联系人:叶老师,电话:753533。务必按附表要求和附件样式报送,不得自行调整内容。
教务处
2024年12月25日
附表:
材料名称 |
数量 |
报送时间 |
备注 |
教育实习鉴定表 |
2份/生 |
|
平台导出,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
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总结表 |
1份/人 |
1月6日前 |
纸质(盖章后学院存档) |
成绩汇总表 |
1份/院 |
1月6日前 |
纸质(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稿 |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
1份/院 |
1月6日前 |
纸质(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