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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特立宙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27日 00:00  点击:[]

关于开展“特立宙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加强企业和学院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长期合作,绍兴特立宙电脑动画有限公司出资在我院设立“特立宙奖学金”。现就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生学术科研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发表一定数量文学作品(含一定数量新闻作品)且作品质量较高的;

2.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的;

3.在考证考级等专业素质拓展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

4.在党团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作为申报依据的成绩业绩,须为最近一年所取得。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申报人数及成果贡献大少等确定,奖励总额不超过4万元。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报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2.班主任及班干部进行评议,签署评议意见。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奖学金名单。

4.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

5.绍兴特立宙电脑动画有限公司审定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让每一位学生知晓“特立宙奖学金”。

2.各级推荐评选组织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推荐评议工作。

3.要切实加强受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学生所获奖学金主要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绍兴特立宙电脑动画有限公司备案。

六、时间安排

1.5月12日前,个人自愿申报,同时需递交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2.5月15日前,班主任及班级评议。评议结束后将汇总材料交学院学工办。

3.5月20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

4.6月初进行表彰。

绍兴文理学院人文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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