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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17日 00:00  点击:[]

各团支部:

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强化科研竞赛的育人功能,提升科研竞赛的成果水平,我院决定开展2014年度院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绍兴文理学院人文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为非毕业班学生)。

二、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皆可申报。

2.项目要有创新性,要凸显专业特色,项目技术或方案可行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学生科研项目一般须组织学生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学生科研团队一般由3-5人组成,并确定1位同学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协调课题的实施。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原则上在课题立项后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2013年立项课题立项但未正常开展科研的学生不得参与2014年的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

6.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申报办法

1.课题立项采取负责人申请的方式,填写《绍兴文理学院2013年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2.院级立项课题不分重点和非重点,将在今年5月份全部上报学校团委。校级重点项目由学校资助经费,校级一般项目由学院资助经费200元。

3.申报人于4月18日前先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1214091916@qq.com,学院审核修改之后再上交相关纸质稿一式三份。

四、中期检查及结题

1.2014年的9月份学院将组织本年度的学生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学院组织专家对实施课题进行全面检查,立项课题要求在2014年的12月份全面结题。

2.学校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要有明显的成果。学生公开发表文章须注明“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3.校级重点课题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凭经费卡发放50%,在项目结题后凭经费卡和成果到校团委审核后领取剩余经费。校级一般项目在结题后学院报销全额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是大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科研课题。

2.申报同学应主动邀请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与相近专业或者跨学院合作开展科研课题。

3. 关于项目的考核办法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绍学院团〔2012〕7号),文件详见人文学院学生科研群共享,群号228172106。对于课题研究成效显著的同学和指导老师,学校将给予奖励。

联系人:任吉

联系电话:88341873

联系地点:河东文科楼212办公室。

注: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人文学院分团委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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