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19:00,复旦大学朱刚教授应邀于人文学院13号楼613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乌台诗案的记录、审判与结果》的专题讲座。现场共有40余位师生聆听学习,由我院党委书记高利华主持本场讲座。
朱教授首先围绕“乌台诗案”这一历史事件,将“朋九万”的《东坡乌台诗案》及明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十六两种文本从“结构”“性质”等方面进行比较,通过对御史台本与审刑院本的文本分析探明“乌台诗案”原委,对案件审判进行重新思考。其次,朱教授引用蔡涵墨先生的研究成果,梳理、回顾案件审理过程,厘清四个审判环节:御史台的审讯、大理寺的初判、御史台反对大理寺、审刑院支持大理寺。最后,朱教授指出苏轼在案件中历经“当徒二年”“会赦当原”“特责”等惩罚,依然不改本色,始终持有一颗豁达之心,是中国人“灵魂的工程师”。
朱教授的讲座具有较强的前沿性与理论性,重新考证改变苏轼一生的“乌台诗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了一步,令我院师生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同学们表示对这一历史事件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学习到了朱刚教授严谨治学的态度,“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