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科学管理,合 理使用唝緄槿防止浪费,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020号)、《绍兴文理学院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出入库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是指学校开展行政、教学、科研基 本建设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界定
(一)低值耐用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 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仪器部件、科教 仪器、软件等。低值耐用品的价值界定: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 元以上,且1000元以下(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500 元以下)。
(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破碎、损坏、失效的物 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复印纸、 硒鼓等)、实验小动物等。
(三)材料——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材料、纺织材料、建筑材料、化学药品、试剂等。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实行“归口管理责 任到人”的原则,学院承担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采购、出 入库等管理的主体责任,党政办公室为具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落实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集中采购、验收、保管等 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做到采购与验收保管专人分开;做到验收严 肃认真,出入库手续清楚,台账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做到 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章 计划与经费管理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执行预算 安排,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第六条 进金财系统资金项目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 采购,应遵循“先计划后采购”的原则,采购计划经计划财务处 审批采购预算之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采购预算具有执行刚 性,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确实需要调整的,需 经费管理部门同意之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八条 在实施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招标与采购管理 要求,采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量大的物品实施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方式:
(一)进金财系统资金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或分散采购机构依法组织 公开招标;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 下的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 统、反向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 万元以下(具体额度标准根据浙江省或绍兴市政府文件规定执 行,下同)的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 超市进行采购。
(二)不进金财系统资金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学校集中采购”,原则上由学校招 投标与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 1000 元(科研经费5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实施 “高校竞价网”竞价采购,按《绍兴文理学院网上竟价采购管理 办法》执行,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进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00元(科研经费5000元) 以下的采购项目实施“自行采购”。
第四章 出入库管理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出入库管理员专人(与仓库管理员 不能是同一人),明确符合条件的入库场所。物品采购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物品管理员要根据已采购物品的入库要求,认真清 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 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
第十一条 物品入库。采购人通过易耗品、材料出入库管理 系统办理建账手续,录入物品编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规 格、经费来源等必要信息,上传采购清单、发票、合同等凭证作 为附件,提交入库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入库,打印《易耗品、材料 入库信息单》,作为入库凭证,为发票报销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物品出库。领用人通过易耗品、材料出入库管理 系统提出领用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仓库管理员根 据申请出库数量与实际出库数量等信息审核,领用人凭《易耗品、 材料出库信息单》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员核对物品信息、规 格型号、单价等物品主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物品出库。
第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管 控类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 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 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四条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参照固定资产建账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加强物品的库房、物品采购、出入库 等管理的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使用信息和储备额度,提前做好预算、预备计划,避免积压。每学期进行物品清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牵头,以每学年为单位,于每年9月 份,汇总全院物品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督查机制。学院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以定 期与不定期的形式开展督查,有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绍兴文理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 品、材料出入库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2)1号)不一致之处, 以学校的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