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激发教职工内在动力,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和重点建设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25〕107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分类
按照岗位性质不同将教职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等四类。各类岗位人员界定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作业绩,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四至十二级,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四至七级,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四至十二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四级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五至七级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八至十级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十一至十二级岗。
(二)院聘管理服务岗位根据其所聘任的职务和相关个人要素设置五级Ⅱ至九级岗位。
(三)专职科研岗位数一般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院聘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占用学院的岗位数与比例。研究机构四至七级专职科研岗、研究为主型教学科研岗的岗位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竞四级岗,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
(五)前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在原岗位等级。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可最低聘至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第三条 聘任期限
本轮聘任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第四条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院聘教学科研岗位
(一)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坚持立德树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
3.承担学校、学院或专业安排的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
(二)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每年教学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112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岗位四级和七级中设置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研究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脱产进修(挂职、学术假)人员在脱产期间不作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三)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综合业绩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新引进人员在上述统计时间段内未录入系统的分数,应填写具体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1.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四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2)主持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累计20万,均指实际到校经费,下同);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4)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一篇论文只能计算1次,下同)发表B类Ⅷ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论文分区的认定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21〕223号)执行,下同)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5)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学生科研项目1项;
(6)连续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A等;
(7)作为主要成员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完成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获奖或指导学生竞赛、科研活动;
(8)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2.五级—七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在上一轮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直聘五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五—七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立项主持厅市级教学科研项目;
(2)主持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累计10万);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前五,国家级前七,厅市级前三);
(4)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B类Ⅷ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B类Ⅸ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5)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指导学生完成省部级学生科研项目1项;
(6)连续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2A1B;
(7)作为主要成员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完成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获奖或指导学生竞赛、科研活动;
(8)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3.八级—十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且在上一轮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直聘八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八—十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立项主持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2)主持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累计5万);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国家级不限;厅市级前三;校级主持);
(4)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B类Ⅸ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5)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三等奖1项或指导学生完成厅市级学生科研项目1项;
(6)连续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1A2B;
(7)作为主要成员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完成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获奖或指导学生竞赛、科研活动;
(8)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4.十一级—十二级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十一—十二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立项主持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2)主持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累计2万);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国家级、厅市级不限;校级主持);
(4)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5)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校二等奖1项或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学生科研项目1项;
(6)连续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等及以上;
(7)作为主要成员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完成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获奖或指导学生竞赛、科研活动;
(8)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5.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教学科研四级岗,须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一级期刊论文或专著2篇(部),且综合业绩工作量须达到聘在教学科研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
业绩特别优秀的非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教学科研五—七级岗,须满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教学科研五—七级岗的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且综合业绩工作量须达到聘在教学科研五—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平均值的2倍。
第五条 专职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院聘专职科研岗位
(一)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严谨。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专职科研工作。
3.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二)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业绩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1.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四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与教学科研四级岗等同的必备业绩之一,且综合业绩达到院聘教学科研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1.5倍。
2.五—七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五—七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与教学科研五—七级岗等同的必备业绩之一,且综合业绩工作量达到院聘教学科研五—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1.5倍。
3.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职科研四级岗,须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一级期刊论文或专著2篇(部),且综合业绩工作量须达到聘在专职科研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若本轮聘岗中没有专职科研四级岗人员,则重点学术工作量须达到院聘教学科研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3倍)。
业绩特别优秀的非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职科研五—七级岗,须满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职科研五—七级岗的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且综合业绩工作量须达到聘在专职科研五—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若本轮聘岗中没有专职科研五—七级岗人员,则综合业绩工作量须达到院聘教学科研五—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3倍)。
第六条 实验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3.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实验室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二)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项目开发,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达到48当量课时,年均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理工医类不低于4000,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2000。
(三)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1.实验技术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四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与教学科研四级岗等同的必备业绩之一。
2.实验技术五—七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五—七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与教学科研五—七级岗等同的必备业绩之一。
3.实验技术八—十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八—十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与教学科研八—十级岗等同的必备业绩之一。
4.实验技术十一—十二级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十一—十二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与教学科研十一—十二级岗等同的必备业绩之一。
第七条 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二)进岗条件
院聘五级岗位Ⅱ:
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副处级干部;
2.任正科级干部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且任正科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2次校级优秀;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
6.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
院聘六级岗位I:正科级干部。
院聘六级岗位Ⅱ:
1.任副科级干部满10年且参加工作满20年;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20年;
4.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25年;
5.参加工作满30年;
6.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
7.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
院聘七级岗位I:副科级干部。
院聘七级岗位Ⅱ: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10年;
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15年;
3.参加工作满20年。
院聘八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
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5年;
3.参加工作满10年。
院聘九级岗位:其他人员。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基本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
1.教学工作: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年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不低于112当量课时/年;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研究为主型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
(2)实验技术岗位: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当量课时/年;年度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不低于12000;年度内不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2.重点综合业绩工作:
各岗级对应岗级年度重点综合业绩分不低于下表所列要求:
岗位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教学科研岗 |
9 |
6 |
4 |
3 |
2 |
1.5 |
1 |
0.5 |
0.3 |
专职科研岗 |
22 |
19 |
17 |
16 |
6 |
4.5 |
3 |
1.5 |
1 |
实验技术岗 |
4 |
3 |
2 |
1 |
0.5 |
重点综合业绩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绍兴文理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25〕107号)。
3.校内外服务工作:聘在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和特设岗人员,每年需达到64小时校内外服务工作,具体指各类不计工作量的教书育人、教学建设、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等工作,量化办法见学院相关文件。
(二)院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尽心尽力为师生提供服务。
2.完成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
(三)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1.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类。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其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和重点业绩工作完成情况确定。考核时,教学工作量和重点业绩分可以按1分重点业绩分相当于15当量课时相互折算,但只能折算其中的30%(年教学工作量达到400当量课时者或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重点业绩分的60%可以用教学工作量折算)。教学科研岗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可以100%折算。教学科研岗中研究为主型岗位重点业绩分要求高于同一岗级3分。退休人员前一年重点业绩分可不作要求(退休业务办理前12个月)。管理服务岗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其完成学院年度工作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1)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业绩工作的要求。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业绩工作的要求。管理服务岗人员完成学院年度工作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
(2)基本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业绩工作均达到60%及以上(不含100%)。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业绩工作达到60%及以上(不含100%)。管理服务岗人员基本完成学院年度工作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
(3)不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业绩工作中有一项未达到60%。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业绩工作未达到60%。管理服务岗人员未完成学院年度工作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见下表。
考核 等级 |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 |
专职科研 |
管理服务 |
校内外 服务工作 |
教学工作 |
重点业绩工作 |
校内外 服务工作 |
重点 业绩工作 |
年度重点工作和 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基本 达标 |
完成 |
每一项均 达到60%及以上 |
完成 |
达到60%及以上 |
基本完成 |
不达标 |
完成 |
其中有一项 未达到60% |
完成 |
未达到60% |
未完成 |
(四)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当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奖挂钩。考核达标者,全额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基本达标者,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的90%;考核不达标者,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的70%。聘期考核时,如完成三年总量,则按“达标”标准补发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如完成三年总量的60%及以上,则按“基本达标”标准补发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
2.考核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3.考核不达标者,次年初可申请下调岗位等级,并按新岗级参与考核和分配。
第九条 聘期考核
(一)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各岗位对应岗级重点业绩分不低于三年要求,同时每年教学业绩考核合格,每年校内外服务工作达到要求。
2.专职科研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各岗位对应岗级重点业绩分不低于三年要求,每年校内外服务工作达到要求。
3.管理服务岗位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完成学院年度下达重点工作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院聘岗位人员与学院签订聘任协议,实行聘约管理。各级岗位聘期满后由学院的聘任实施机构根据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降级聘用(下一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最低聘至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2.聘期内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但需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3.聘期内脱产进修人员、组织选派的脱产挂职锻炼人员和请学术假人员,脱产期间教学工作和校内外服务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其他业绩要求不变。
第十条 聘任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设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学科主任、系主任、办公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院聘岗位的聘任实施工作。
(二)拟定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三)对院聘岗位竞聘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
(四)研究讨论院聘岗位聘任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聘任程序
(一)院聘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程序:
1.公布院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2.相关人员填写竞聘申报表,交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3.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4.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院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的聘任程序:
由各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进岗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学院(部门)内公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实行三年一聘。在一个聘期内,教学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若其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校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自动进入新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对应的最低等级进行聘任。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若其职级、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校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按新职务、职级或学历、学位对应的等级进行聘任。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实行分段考核。
(二)新引进及录用人员按进校工作时间所在的上或下半月为起始时间实施聘任。聘任时,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综合业绩要求执行同岗级人员的进岗条件,涉及到进校工作以前时段的成果可计为进岗业绩,首次聘任时不占学院岗位数。考核时,教学工作、重点业绩与校内外服务工作从进校满一年后开始考核。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岗位的进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学院“双肩挑”领导原则上聘在教学科研岗。选择教学科研岗者,进岗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一半(其中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考核时,年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半、年重点业绩分可以减免30%,聘期考核基本要求与同岗级人员相同。
(四)因工作需要从学院调至校部机关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校级领导除外),在聘相应管理服务岗位时,可同时竞聘教学科研岗位(或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并就高享受相应的基本工作奖。竞聘教学科研岗位时其教学工作量可放低要求,但教授每年承担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得少于48课时。教授的重点业绩要求按校聘教学科研岗的进岗条件执行,副教授或博士按其学科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岗的进岗条件执行。交叉选岗人员应同时参加管理服务岗和教学科研岗(或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的年度绩效考核、聘期考核,参加考核时校内外服务工作可不作要求,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与进岗时相同,重点业绩工作要求、聘期考核基本要求中的其他要求与同岗位人员的相同。交叉选岗人员的岗位属管理服务岗,年度绩效考核奖按管理服务岗发放。
(五)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如所在学科缺编,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一般周当量课时不超过4课时,总量不超过112当量课时,课时费标准执行开课学院的课时费标准,课时费由开课学院承担。
(六)经学校党委同意保留待遇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在聘岗和年度绩效考核中,在校工作期间的重点业绩分以学校科研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准。
(八)上一轮聘在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本轮可以转聘教学科研岗位,本轮进岗时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九)本轮聘期分配时,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的基本工作奖、岗位系数参照教学科研岗同岗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并给予一定的实验室管理与建设工作量补贴,补贴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执行。专职科研岗人员分配时,重点业绩分超过12分部分可以给予相应奖励。教学科研岗中的研究为主型岗位人员分配时,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半,重点业绩分超过6分部分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十)本轮聘任中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一)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18〕1号)认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点业绩分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21〕223号)认定。2025年1月1日之后重点业绩按新文件认定。
(十二)年度绩效考核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两个学期,重点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当年度的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聘期考核:教学业绩统计时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7-2028学年第一学期,重点业绩分统计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聘在管理服务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十三)竞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得少于48课时,在进岗时,允许其按1分重点业绩分等于15个当量课时进行折算,但最多只能折算其中的30%,用于折算的重点学术工作量(重点业绩分)不再用于进岗排序。
(十四)学院聘岗材料及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教学业绩由教研科负责审核。综合业绩由学科建设科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 附则
(一)院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其他未及考虑的个别情况、特殊事宜,参照绍学院发〔2025〕107号文件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学院党政席联会议同意后提交学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绍兴文理学院人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绍学院人文发〔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鲁迅人文学院院聘专业技术岗竞聘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鲁迅人文学院院聘管理服务岗位竞聘申请表
3.绍兴文理学院鲁迅人文学院一般综合业绩工作量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