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组〔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
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的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在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同时,确保教育活动深入到每个毕业生党支部,惠及每个毕业生党员,并于6月6日前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重点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一)讲一次党课。各学院学生工作专职书记参照“毕业生党员教育党课要点”对毕业生党员讲一次党课。
(二)重温入党誓词。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教育学生牢记党员身份,树立良好形象。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毕业生党员对自己入党以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流于形式,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
(四)个别谈话。各学院学生工作专职书记对存在问题的毕业生党员,要亲自找其谈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五)建立承诺书机制。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作出书面承诺,
承诺在离校期间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做文明离校的表率。承诺毕业后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辜负党组织的培养和期望,为学校争光。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对毕业生党员的承诺书要统一归档。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认真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应就2011届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专题教育和必要的指导。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及其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1年6月份。
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Excel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学院,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同时发电子邮件至:kxfz@usx.edu.cn)。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专(兼)职组织员于6月6日至10日携带《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专(兼)职组织员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等。应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对毕业生预备党员要做好考察登记工作,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同时,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认真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的鉴定工作,形成综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归入本人档案。并于6月6日前将《2011届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在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附件:
1.毕业生党员教育党课要点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发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3.2011届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4.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毕业生 组织工作 通知
附件一:
毕业生党员教育党课要点
一、增强党员意识,不负组织期望
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自己努力的结果,更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培养和教育的结果。作为在学校入党的学生,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在文理学院加入党组织的,牢记党员应尽的义务,不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辜负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培养和期望。共产党员要“平时看得出来,困难时刻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来”。
二、坚持不断学习,争创一流业绩
要成为一名经得起考验的先锋战士,成为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就存在一个知识充实和更新的问题,存在一个对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学习的过程。所以,共产党员要下真功夫和苦功夫,坚持学习,享受学习,终身学习,虚心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努力提高认识和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
学生党员毕业后大部分在一定的岗位上承担着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经常地、大量地反映在本职工作上。我们说党员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群众树立榜样。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干一行专一行,把主要时间、主要精力、主要思维用到工作上,时刻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工作中做到标准高、要求严、作风实、节奏快、奋发进取,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对党员的认可。
三、正确对待利益,保持清正廉洁
党员有正当的物质利益,但党员不能在政治生活中也要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追求个人利益,不能要求做任何一件事都要等价报酬。我们认为,党员应当在追求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中获取自己的应得的利益,党员的个人利益是在为党和人们的利益奋斗的过程中表现的。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党员应当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乃至生命。
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不能只是崇尚别人的廉洁,痛恨别人的消极腐败,当事情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便经不起不正之风的冲击和经济利益的诱惑,就以“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能干”来为自己辩护,或以“社会风气如此,我有什么办法”来为自己表白。
每一个党员都是我们党的肌体的一个细胞,只有一个个细胞健康,组成的肌体才是强壮的。在不正之风面前,我们每一个党员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明辨是非,不为世俗观念所左右,不为非正当的物质利益所动。只有如此,党风好转才可能实现,从严治党才能见效。古人说过: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党风同样如此,如果每一个党员都能从我做起,必将带动、影响周围的一大批,这一批人又会带动、影响周围更多的人。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惟一宗旨的共产党员,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公仆意识,摆正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思想上筑起拒腐的坚固长城,提高免疫能力,努力做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四、接受教育管理,加强党性修养
积极、主动地参加党内生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既是党章对每个党员规定的义务和做合格党员的起码要求,又是促进党员自觉进行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组织保证。
(一)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二)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
(三)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四)按月交纳党费。
(五)毕业前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毕业后组织关系在学校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在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期间,党员要注意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时交纳党费。《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第三款:“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六)如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的党员要遵守《绍兴文理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见党委组织部网页)。
(七)预备党员要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在预备期满前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以争取按时转正。
(八)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努力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
五、珍惜最后的校园时光,做文明离校表率
离校前要更加自觉地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积极参加毕业生纪念活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示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良好形象,为学弟学妹树立好榜样;珍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爱校如母,文明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珍惜同窗友情,宽厚待人,把友谊播撒校园;牢记师恩,向所有的师长道一声诚挚的感谢,感谢老师的辛勤培养,常怀感激之情;铭记校训,奋发有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去,为母校争光添彩。
附件二: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为转移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让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知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的要求
(一)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包括已落实单位、考取研究生)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或本人亲自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称呼所指的党组织处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直接到上级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即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
1.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择业期间,不固定地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
(1)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预备党员要按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按时缴纳党费并提前递交转正申请,履行转正手续。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党员要妥善保管携带组织关系并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接转,不得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开出时间算起),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由党总支出具其丢失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2.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院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一)校外(转入或转出)组织关系接转
(二)校内组织关系转接
(说明:“ ”表示转出,“ ”表示转入,“ ”表示中间过程请按介绍信要求办理)
附件三:
学院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序号
| 学 号
| 班 级
| 姓 名
| 性别
| 确定时间
| 申请入党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请按学号先后排序)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