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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2012年自律简报加分细则

2012年11月12日 00:00  点击:[]

一、学习标兵

1、 获国家级奖学金,按一二三等依次加 7分/人6分/人5分/人

获省级奖学金,按一二三等依次加 6分/人5分/人4分/人

获校级奖学金,按一二三等依次加 5分/人4分/人3分/人

获综合奖学金,按一二三等依次加 4分/人3分/人2分/人

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7分/人

单项奖学金 1分/人

2、 考证过级

英语等级考试:四级2分/人,六级5分/人,口译3分/人

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1分/人,二级2分/人,三级3分/人

普通话等级考试:二乙1分/人,二甲2分/人,一乙4分/人,一甲6分/人

日语三级:2分/人

三笔考试: 一笔1分/人,二笔3分/人,三笔5分/人

钢琴:1—4级 1分/人,钢琴5—7级 2分/人,钢琴8—10级 3分/人

考级:初级(1—4级)1分/人,中级(5—7级)2分/人,高级(8—10级)3分/人

自学考试合格过关加3分,公务员6分/人,考研通过5分/人

各类社会资格证件,将根据实际情况在3——7分之间酌情给分

培训结业证书如驾驶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导游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注册会计资格证、心理资格证、行政助理证书等5分/人

公共关系证、心理使者证2分/人;上海中级口译笔试3分/人

健美操三级1分/人,健美操四级2分/人,健美操五级3/人

武术通级1分/人,武术太极拳2分/人

3、 科研立项

院级课题申报成功2分/人,负责人3分/人

校级课题申报成功4分/人,负责人5分/人

校级重点课题申报成功5分/人,负责人4分/人

省级重点课题申报成功6分/人,负责人5分/人

注:成果发表另行加分,可参照”个人能力“的加分条例

二、个人能力

1、 文章发表

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仅限文学作品)1分/篇,

校报上发表文章(仅限文学作品)2分/篇

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3分/篇

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4分/篇

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5分/篇

2、比赛获奖

在院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等按3分/人 2分/人 1分/人 0.5分/人

在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等按5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在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等按7分/人 5分/人 4分/人 2分/人

在省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等按9分/人 7分/人 6分/人 3分/人

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等按11分/人 9分/人 8分/人 5分/人

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而未获奖者1分/人,以上情况不包括体育类赛事

注:分数不累加,需待比赛结果出来,根据最高级别奖项加分

3、 个人活动

参加院、校级别的主持、演出或担任其他学院系的嘉宾等1分/人,若属个人职责则不予加分

注:参加讲座、会议不予加分(若院系声明除外);党校内部活动一律不予加分

参加校社联晚会1分/人

参加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3分/人,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实践报告获奖者另加2分/人;假期实践作业被校推优2分/人

4、 在院校中担任重要职务,院级正副分别加4分/人、3分/人,校级正副分别加6分/人、5分/人(院校及主席团在正副基础上加2分,若一年后由副转正加2分),人文院报主编2分/人,副主编1分/人

5、院团学联优秀干部、院青协优秀干部 3分/人, 院团学联优秀干事、国际文化学系学生会优秀干事 2分/人,校团学联优秀干部、校青协优秀干部 4分/人,校优秀干事3分/人,校社联优秀干事3分/人;院级广播站优秀主持称号1分/人,校级广播站优秀主持称号2分/人

6、获得省级先进个人5分/人,校级先进个人3分/人,院级先进个人2分/人;

7、优秀班干 3分/人

8、最佳辩手1分/人

9、进入党校学习1分/人,入党积极分子1分/人,预备党员2分/人,预备党员转正3分/人, 预备党员优秀学员1分/人,正式党员3分/人;入党先进个人2分/人,优秀团员1分/人, 优秀团干2分/人

7、参加实习1分/人,优秀实习生2分/人

8、担任编辑统一1分/人,优秀记者1分/人,基础实践基地拍摄(一次拍摄最多4人加分)、 剪辑1分/人,广告比赛DV拍摄1分/人

9、 院十佳歌手2分/人,校十佳歌手3分/人

10、担任层长1分/人,楼长2分/人

三、运动会专栏

1、以班级为团体参加院系各类比赛,前3名的班级分别加15分、9分、6分

2、在院级各类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按3分/人、2分/人、1分/人

3、在校级各类项目中获得一二三四五六等奖按7分/人、6分/人、5分/人、4分/人、3分/人、 2分/人、1分/人

4、在院级4*100米接力比赛(男子、女子、混合)获得一二三等奖按6分、5分、4分

4、凡在运动会中担任裁判2分/人/天,志愿者1分/人/天

注:凡参与活动者,院级0.5分/人/项,校级1分/人/项

5、精神文明奖8分/班

四、团体活动

1、各类班级集体活动加3分/班/次(不包括班会)

2、优秀班级加8分/班,优秀团支部8分/班

3、校文明寝室3分/人(寝室长4分/人);院文明寝室2分/人(寝室长3分/人)

五、好人好事

1、 无偿献血3分/人

2、 个人组织,安排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在0.5—3分之间酌情给分(活动包括 志愿者活动、义务家教、捐款捐物等)

优秀志愿者2分/人

3、 拾到贵重物品交还失主,经过核实加1分/人

4、 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表扬获表彰者,国家级20分/人,省级15分/人,市级10分/人,校 级5分/人,院级3分/人,系级2分/人

注: 其他各类好人好事酌情加分

注:1、各班宣传委员于每星期五中午之前将加分本交至文科楼409综合办抽屉,并于周一上 午取回,逾期不予加分;若有疑问,请在加分本上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并解决

2、各类获奖证书除由本学院学习部有登记以外,其余证书若要加分请随带该证书或其复印证件。

3、各班登记上来的加分项请严格按照加分细则写详细,能加分的尽量给加分。

4、各班登记上来的加分项若有分级别,请注明级别(如: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5、自律简报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学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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